什么是综合电子发票

目前,企业(供应商)将向客户(买方)发出硬拷贝和/或软拷贝(例如通过电子邮件)的收据/账单/发票,以记录交易(例如,向买方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个人消费)。实施电子发票后,供应商必须为其所有交易开具电子发票。然而,某些买家,特别是客户和某些企业,可能不需要电子发票作为费用证明。

 

 

电子发票合并

为了帮助供应商遵守电子发票要求并减轻供应商和买方的负担,IRBM 允许供应商将与买方(不需要电子发票)的交易合并为合并的电子发票每月一次,并在月底后七 (7) 个日历日内向 IRBM 提交综合电子发票。 对于合并电子发票,IRBM 允许供应商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或组合):

  1. 每张收据的摘要在合并电子发票中作为单独的行项目呈现
  2. 收据列表(以连续的收据编号)作为行项目呈现(即,如果收据编号链中断,则下一个链应作为新的行项目包含在内) 
  3. 分行或地点提交综合电子发票,对于分行或地点开具的收据采用上述(1)或(2)
Method 1: Summary of each receipt presented as separated line
Method 2: List of receipts presented as line items

自开票电子发票合并

自开票电子发票不适用合并结算,但以下自开票情况除外:

  • 与个人(不从事业务)的交易
  • 向广大公众(无论企业或个人)支付利息
  •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向个人(未开展业务的)提出的索赔、赔偿或福利支付

与合并电子发票类似,供应商必须每月在月底后七 (7) 个日历日内向 IRBM 提交合并的自开票电子发票。

 

某些活动不允许合并电子发票

就电子发票而言,从事某些活动或交易的纳税人必须为与买方的每笔交易开具电子发票,并且不允许开具合并电子发票。目前,每笔交易都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行业活动或交易有:-

  • 汽车(任何机动车辆的销售)
  • 航空(机票销售和私人包机)
  • 奢侈品及珠宝(详情将适时发布)
  • 施工(承接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商)
  • 建筑材料批发商和零售商
  • 向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付款
  • 获得许可的投注和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