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交易涉及马来西亚买家和外国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反之亦然。外国供应商是指在马来西亚境外运营/不在马来西亚设立的任何供应商,包括非马来西亚个人。相反,外国买家是指从马来西亚购买商品和/或服务的任何外国人。
跨境交易包括以下内容:
- 外国卖方(供应商)向马来西亚买方(买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 马来西亚卖家(供应商)向外国买家(买家)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外国卖家向马来西亚买家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目前,外国卖家会向马来西亚买家发出发票/账单/收据以记录交易,例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作为其商业惯例的一部分,发票/账单/收据将根据外国卖家当地发票要求开具。鉴于外国卖家无权实施马来西亚电子发票,马来西亚买方必须开具自付费用电子发票来记录上述费用。出于税务目的,需要提供自记式电子发票来支持上述交易。
经过验证的自开票电子发票将作为马来西亚买家的费用证明。马来西亚买家没有义务与外国卖家共享自付费用电子发票。请注意,就自助开具电子发票而言,如果根据相关销售及服务税法例适用进口应税服务的服务税,纳税人必须在上述自助开具电子发票中包含服务税金额。
- 对于进口货物,马来西亚买方最迟应在获得清关月份后的下个月月底之前签发自付费用电子发票。
- 对于进口服务,自记电子发票最晚应在马来西亚买方付款或收到外国供应商发票后的下个月月底之前签发,以较早者为准。
马来西亚卖家向外国买家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目前,马来西亚卖家会向外国买家开具发票/账单/收据以记录交易,例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实施电子发票后,马来西亚卖家需要向外国买家开具电子发票以记录上述收入。
一旦电子发票得到验证,IRBM 将仅向马来西亚卖家发送通知(即,不会向外国买家发送通知,因为他们不使用 MyInvois 系统)。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将作为马来西亚卖家的收入证明。马来西亚卖家可以按照照常做法向外国买家分享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的可视化副本,以供记录之用。由于外国买家不是 MyInvois 系统的一部分,因此不会有任何要求外国买家拒绝。如果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有任何错误,马来西亚卖家应通过签发贷方通知单/借方通知单/退款通知单电子发票来进行调整。
如果电子发票的某些必需详细信息不可用怎么办
马来西亚买方/卖方在电子发票中输入“NA”,如果:-
- 此详情不适用于外国卖家/买家
- 国外卖家/买家未提供详细信息;